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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关于研究生外出做课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对外学术交流的日益加强,近年来我校外出做课题的研究生数量逐渐增加。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学校和研究生合法权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做课题的要求

1.研究生外出做课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导师为我校兼职导师;

(2)研究生完成我校与校外单位的合作课题,需要到合作单位进行研究实验;

(3)完成导师科研项目过程中,由于我校不具备科研条件,需要借助校外实验条件。

2.研究生在基础课学习期间不得外出做课题,一般在外出做课题前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

3.完成我校与校外单位的合作课题或借助校外实验条件完成课题的研究生,需在学校完成开题报告,并经学科专家组评议通过后,方可提出外出做课题申请。

4.研究生外出做课题应该有明确的科研目标和内容,课题研究内容与其硕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致。

5.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我校住培基地完成培训,不能申请外出做课题。

二、外出做课题时限

在保证正常回校参加研究生培养各重要环节(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的前提下,导师为我校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可以在外出接收单位完成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其他情况需外出做课题的研究生,外出做课题时间根据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内容确定。

、外出做课题的审批

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外出做课题审批表》。因科研合作需要外出做课题者,需附合作课题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借助校外实验条件外出完成课题者,需提供导师与研究生外出接收单位签署的《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并附导师承担课题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同时要有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外出的必要性。

申请表经导师、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签字,在外出前两周经所在学院批准,所在学院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外出做课题的管理

1.导师可根据工作需要为外出做课题的研究生指定校外老师予以指导,研究生外出期间的管理由导师全面负责。

2.研究生外出做课题期间应遵守学校及外出接收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虚心学习,认真钻研,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3.研究生外出做课题期间,必须回校正常参加研究生培养的各重要环节(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不得以外出为理由推迟或免除。

4.研究生外出做课题期间,应照常缴纳学费;需要学校保留住宿床位者,还应缴纳住宿费。研究生外出做课题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导师与外出接收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不再另行拨款。

5.借助校外条件完成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佳木斯大学所有,导师与研究生外出接收单位签署《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时应体现相关内容。

6.导师为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外出做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佳木斯大学和导师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五、违规处理办法

1.无论因何种原因外出,凡未经批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学校将根据《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违规的研究生导师给予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违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我校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者,学校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此规定自2019年7月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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