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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1    作者:王嘉淇     来源:     点击:

为充分发挥学校综合性、多学科的优势,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提升学校科技创新的群体能力,根据《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3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申报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资助范围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重点支持我省“四三三工业体系”“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共性技术问题;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重点支持服务“六个龙江”“八个振兴”和“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三江区域特色等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席专家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首席专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同等条件下向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倾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3.开展校企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负责人。

(二)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有两个及以上相对独立、互相联系的研究子方向;创新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且成员承担的课题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2.创新团队应由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组成,每个子方向的成员应依托共同的、高水平科研平台(科研类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或隶属于一个一级学科;团队人数一般在8人以上,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不包括首席专家)。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在某个方向共同承担较大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共同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限制要求

1.各级各类超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含团队项目)不能申报;

2.相同研究内容已获得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其他团队核心成员,且团队成员最多参与两项团队项目(含主持);

4.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并在处理期内,不能申报;

5.在研团队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建设期限

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限为2024.01.01-2026.12.31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填写《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创新团队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

2.202374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纸质件材料同步报送学科办。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嘉淇 0454-8618165 瞿菽含 0454-8703323

学科办信箱:gwxkb@jm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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