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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厅下发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3    作者:王嘉淇     来源:     点击:

1.省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于7月28日前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要求:(1)项目负责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成2019、2020、2021、2022年度项目进展报告补报工作。(2)本年内结题验收的项目需要填报2023年度进展报告,其他项目明年初填报2023年度进展报告。(3)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项目进展报告的填报,不得在结题前一次性填报。

2.省金在研项目负责人填报《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学科为单位于8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近五年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将所产出的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研究成果,填报《研究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以学科为单位于8月5日前将电子版、相关图片资料等(以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要求:成果名称一栏不得填写项目名称或论文名称等,应是具备转化应用的技术或产品名称;基金项目名称一栏应填写具体项目名称,非基金项目类别;仅仅是论文成果,可不用填报。

4.2019年省金项目负责人满足验收条件的请尽早验收。(验收材料填写要求和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3、附件4)

5.以上工作请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学科办邮箱:gwxkb@jmsu.edu.cn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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